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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收费标准拟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 收费标准下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晶琎 龚敏 梁可庭 编辑:李丽 2018-12-30 1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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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龚敏 梁可庭

  12月29日下午,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长沙举行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相关定价机制简易听证会。

  根据《办法》,为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强化管理,提升我省高速公路经营服务的整体水平,拟对全省高速公路所有车型的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即,实行收费标准浮动管理。

  实施办法:路况考核未达85分,收费下调3%至5%

  据听证会介绍,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主要是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在路况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两项考评指标上进行考核。

  路况质量考核,是要求经营管理者按照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高速公路桥隧日常养护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治,使公路技术状况优等路率≥95%,桥梁与隧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包括服务区服务质量、收费服务质量、车辆救援服务质量、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等6项指标。

  如,要求按规定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防止“天价施救”现象发生。

  《办法》明确,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全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开展日常评价、年终考评和年度考评,并明确规定其考评结果与收费标准挂钩。

  对考核评价得分在85-100分的,其结果为达标,不下调其收费标准;

  对考核评价得分在80至85分(不含85分)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3%;

  对考核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下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5%。

  对下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运营项目,经营管理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经验收达标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恢复原收费标准。

  多方反映:倒逼提升服务质量,改善车主出行体验

  听证会上,消费者和经营者代表一致赞成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

  “达标的得分标准还应该再提升!”湖南龙骧集团运输部部长袁力强认为,应该将达标分提升至90分,才能真正督促和激励公路经营者提高路况和服务质量。

  “我们是路况的直接感受者,希望对路况的考评也能有话语权。”湖南中邦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罗利群感触很深。他说,路况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其出行,建议考核评价的主体还应加入客运、货运、物流企业及驾驶员。

  “我同意办法!”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运行监测指挥中心主任王光辉表示,将高速公路收费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定价,能倒逼高速公路管理者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保障公路的畅通,真正让公众感受到出行便利快捷。

  也有经营者代表认为,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将给管理经营带来较大考验。

  “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要加强力度防患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陈敏建议,广泛征求经营者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

  省交通运输厅介绍,本次听证会后,省发改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尽快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实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晶琎 龚敏 梁可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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