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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丁鹏志 编辑:李丽 2019-01-05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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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办法”,明确六大措施惩戒 “老赖”

  本报1月4日讯 记者今日从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了解到,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黑名单将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分级管理等措施,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等相关事项,建立了列入、告知、发布、惩戒、信用修复、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

  《办法》表示,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本辖区旅游市场黑名单: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 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此外,《办法》还规定将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

  《办法》还明确了六大惩戒措施。其中,对被纳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在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关部门通告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高消费旅游方面实施惩戒。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记者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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