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 对于高空抛物,如果做好了预先防护措施,伤到人就不用担责了?不,该赔还得赔。这不,宁乡唐先生就因为在自家前坪丢了块旧门板,砸伤了路过的谢先生。今天,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令唐先生向谢先生赔偿3万多元。
2017年10月的一天,家住宁乡某街道的唐先生打算翻修自家的房屋。为了腾空4楼的杂物,他在一楼前坪拉上了纤维绳,还叫人在下面看着,准备直接把旧东西往下抛。
就在唐先生搬着一张旧门板往下抛时,正赶上谢先生拿着轮胎去汽修店经过此处。“他搬着轮胎经过时,刚好不在看守人这边,结果当看守人发现并喊他小心时,谢先生抬头看情况,掉下的门板砸中其头部。事发后,谢先生被送到了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诊断,他是急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左侧颧弓骨折等伤情。
之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款未果,谢先生将唐先生起诉到了宁乡市法院。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驰宇
判决
禁行设置并未起到危险提示的作用
法院认为,涉案区域并非禁止通行区域,唐先生的禁行设置没有起到危险提示的作用,且高空抛物行为是危险行为,唐先生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由此造成的人员损伤,应该由唐先生来承担侵权责任。故此,宁乡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赔付各项损失36787元。本案宣判后,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1月18日,唐先生主动履行了他应该赔付给谢先生的3万多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周驰宇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