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1日讯 年后第一个上班日,不少人回到工作岗位,而王某等5人在今天被长沙芙蓉交警刑事拘留,他们都是年前与亲友聚餐后,在长沙开车上路,被民警查获的醉酒驾驶当事人。
1月19日晚上10点多,35岁的岳阳人王某酒后开车行驶至万家路火炬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8毫克,远超醉驾标准。
“那天就是朋友聚会,喝了三四两白酒。”王某说,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非常后悔。
“王某当时在高架上行驶,高架上没有红绿灯,车速又比较快,很危险,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芙蓉交警大队机动大队指导员周文星说。
周文星介绍,芙蓉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这五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五人都是芙蓉交警在2019年1月14日至20日查获的醉酒驾驶当事人。
■实习生 张越 记者 虢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