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博士后工作“放管服”改革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办理程序将优化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小华 通讯员 龚颖)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取消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部分介绍信,自主开展博士后学术活动……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并打出了一系列我省博士后工作“放管服”改革的组合拳。
《通知》明确,3月1日起,优化后的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预审、设站单位办理手续”。网上预审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精简部分介绍信材料也是此次博士后工作“放管服”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3月1日起,取消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部分介绍信,如进站证明、分配工作介绍信和退站介绍信。取消博士后人员提交的部分纸质材料,如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设站单位考核意见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设站单位自主开展博士后学术活动。博士后进站开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学术性工作均由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专家指导组依据相关规定自主实施,并将资料存档备查。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和博士后服务窗口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上述工作,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对博士后招收条件及分级管理权限进一步作了明确,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人员。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设站单位近3年年均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超过10人的,要逐步降低招收超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在职博士后人员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通知》要求,各设站单位要提高对博士后站点和博士后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提交上网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对设站单位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相关程序取消博士后设站资格或暂停招收博士后资格。博士后个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坚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