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两人有驾照,他仍酒驾上路
遇交警检查时换座被抓个正着,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广大驾驶人的共识,然而少数驾驶人却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自导自演危险的违法闹剧。近日,雨花交警大队民警在洞株路跳马涧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就发现一台车牌号为湘H6×××8的红色别克小车在距离路口约50米处突然停了下来,随后车灯熄灭。停车后,后座一名女子迅速下车,欲与坐在驾驶位的驾驶人换座位。
“我们当时就认定,女子不可能是该车的驾驶人。因为座椅位置较靠后,女子个子并不高,踩刹车和油门根本够不着。”雨花交警大队突击中队民警刘昌琦介绍,两人换座位后还没来得及对座椅进行调整,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车上另一名高瘦的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怀疑,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及照片发现,该男子胡某就是车辆当时的驾驶人。被识破后,24岁的胡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胡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除了跟胡某换座的女子外,车上还有另外一名男性乘客当时坐在副驾驶位。两名乘客都有驾驶证,而且都没有喝酒,一开始完全可以代替胡某开车。”刘昌琦介绍,胡某当时驾车从株洲方向开往石燕湖,他自己就是红色别克小车的车主。因为他在跳马镇附近上班,对路况和车况都较为熟悉,且自认为“喝酒不多开车没问题”,便怀着侥幸心理坚持酒驾上路。他以为乡镇小路上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还是被查获。
“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刘昌琦提醒,亲朋好友聚会时,不少市民群众难免喝上几杯,但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作为车辆驾驶人要切记饮酒后不可开车上路。“有驾驶资质未饮酒的亲人朋友可以帮忙驾车,或者喊个代驾,驾驶人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此外,市民发现身边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应劝阻或向交警部门举报。”刘昌琦说。
民坊评弹
做诤友,不做损友
庹新岗
明明喝了酒,却仗着熟悉路况,抱着“乡镇小路不会被查酒驾”的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明明知道朋友是酒后开车,自己也有驾驶证,却不帮他开车,任其上路,临到事发了还企图掩盖真相……这位驾驶员胡某和他的两位朋友真是糊涂。
胡某是忘了“喝酒不开车”的铁律,而他的朋友呢,不仅同样法律意识淡薄,更忘了亲朋好友应该负起的责任。真正为亲朋好友着想的人,是不会让喝酒之人驾车的。他们自己有驾驶证,也没有喝酒,完全可以开车。就算没有驾驶证,也可以帮忙找代驾,或者干脆留住胡某,等他酒醒以后再说。这么做,或许会让酒兴正浓的朋友有些扫兴,却是正确的选择。这样才是对朋友负责、对交通安全负责。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可选择“怎么帮”,结果大相径庭。诤友帮忙是坦诚相见、直言相规,忠言逆耳但利于行,而损友则是当别人犯错时在一边看着、惯着,甚至还煽风点火。交这种朋友,固然可以逞一时之兴,于长远发展却是不利的。多年前央视春晚上有段相声叫《我惯着他》,其中讲到:“你看见人犯了错误,应该教育他,不能让他养成这种不怕死的精神,这样下去对谁都不好。”这句话,对于新闻当事人和大家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劝诫。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琦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