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8万元还了近40万元
开福区检察院依法批捕8名涉嫌“套路贷”犯罪嫌疑人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胡玲)在发觉自己被骗了近40万元之后,被害人李某某终于报了案。近日,开福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阚某、何某、汤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
自2016年起,犯罪嫌疑人阚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成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被害人李某某于2017年4月与犯罪嫌疑人阚某签订8万元借款合同。在收取保证金、服务费、家访费之后,被害人李某某实际到手51000元。
还款期间,因周期太短、利息太高,被害人李某某无力继续归还借款,只好到犯罪嫌疑人汤某某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咨询贷款的相关事宜。犯罪嫌疑人阚某以此为由,单方面认定被害人李某某违约,随即指使何某等人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言语威胁并要求立即结清债务。被害人李某某无奈之下与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签订10万元借款合同,之后归还阚某45000元本金加13000元违约金,结清阚某所有欠款。
经统计,犯罪嫌疑人阚某通过收取借款手续费、索要高额违约金、续借费、保证金等方式诈骗李某某共计68000元。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利用同样手段,诈骗李某某共计326378元。
“套路贷”不仅套走了被害人的钱财,还威胁了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经开福区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后,立即要求被害人归还借款合同上的全额资金,若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合同上的全额资金,犯罪嫌疑人则通过扣留被害人的车辆,指使下属结伙威胁、恐吓、打骂被害人,使用油漆在被害人家门口写下“奠”“某某死全家”等字样骚扰被害人及其家人,通过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还钱。
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即应邀提前介入侦查,配合、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固定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阚某团伙及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团伙的组织成员均在3人以上,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的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属于典型的利用“套路贷”进行犯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近日,开福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阚某、何某、汤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