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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释放新一轮对外开放强烈信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于振宇 周帙恒 施泉江 编辑:何冰 2019-03-10 0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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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新一轮对外开放强烈信号

——代表委员热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于振宇 周帙恒 施泉江

“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释放了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强烈信号,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

“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必将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3月8日,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旋即成为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住湘全国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外商投资法草案缘何上“大会”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后,今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的历史坐标,中国将如何开启新的征程,备受世界关注。毫无疑问,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释放出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强烈信号,必将奏响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时代最强音!”刘莲玉代表开门见山。

为什么外商投资法草案要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对这个大家关心的问题,刘莲玉解释道,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完善涉外法律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主要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由于“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相关规范已逐步被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总则等等法律所涵盖,因此需要制定更加全面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

打造吸引外资的“强磁场”

胡伟林代表谈到,一方面,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有利于向全世界昭示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信心,展示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推动利用外资从保持规模总体稳定向促进结构逐步优化转变,更好地发挥外资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了新时代开放精神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胡伟林认为,这一草案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放在投资管理之前,不再把管理作为法律的主要内容,而是更加强调外商的投资权益,同时对投资管理方式进行根本改变,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减少准入限制,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效率。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中“放管服”改革要求。

“当然,要打造吸引外资的‘强磁场’,首先要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胡伟林说,今年初,湖南已经开始全面清理取消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对外资单独设置的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下一步还将全面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湖南将积极扩大外资规模,放宽投资准入,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医疗、会计审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围绕20条新兴产业链,紧扣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

“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其实是用法治方式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李江南代表说。

他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等3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应该看到,改革开放40年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对于新形势下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李江南认为,用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中国的大门会越来越敞开,步伐将迈得更快更稳健,取得的成果也必将更丰硕喜人。

确保外商“进得来”“留得住”

“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将使中国营商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可预期。”戴立忠代表认为。

他谈到,外商投资法草案,更加凸显了所有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的精神,更加彰显了依法依规的法治要求。为了让外商“进得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为了让在华经营的外商“留得住”,针对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政策随意性大、“新官不理旧账”等投资者痛点,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等,将使中国营商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可预期。

“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能够倒逼我国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种衍民代表说。

他认为,外商投资法保护了外商的合法权益,国外的投资和收益可以自由进出,对于扩大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会起到巨大作用,将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化水平,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到现阶段,高水平的开放,高质量的发展,必然要求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国外企业可以“走进来”,国内企业也可以“走出去”,这将倒逼国内企业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与国际先进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傅莉娟委员谈到,总体上,中国仍然并将长期是外商投资的一片热土,我们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具备很大的发展潜力。在新形势下,我国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吸引各国企业进一步扩大在我国的投资,并且将创造更好的环境来服务这些企业,使这些企业能够共享我们的发展成果。

“外商投资法给湖南带来的积极影响也是重大利好。”傅莉娟委员谈到,随着湖南融入“一带一路”的程度越来越深,有了外商投资法保驾护航,有利于我们“走出去”,在海外市场湖南将进一步从中受益。

潘碧灵委员谈到,这部立法充分体现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开放合作、权责对等的原则,总体比较成熟。但个别条文,还可以进一步补充完善,以做到精益求精。比如,这一部法律应体现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对有关损害行为等加以限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于振宇 周帙恒 施泉江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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