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需要设置,下月起应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售卖“三高”食品
下课铃一响,跑到学校小卖部买些零食“打牙祭”,这是属于不少人的“童年回忆”。不过,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 刘镇东 黄京
新规
确需设置应依法取得许可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调查
长沙多数小学未设小卖部
记者在长沙部分中小学采访发现,多数小学内并未设小卖部,但许多中学食堂里有开设。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副校长黄宁介绍,为了保证学生健康,膨化食品、辣条、碳酸饮料等食品不允许进入校内,校园超市主要售卖的食品为饼干、蛋糕、牛奶等,提供给错过食堂饭点的学生。
“学校成立了膳食委员会,由家长来监督食堂和超市的食品供应情况。”长沙市岳麓区博才咸嘉小学校长陈艳萍表示,小学内不设小卖部更利于学校管理。“学校提倡不带零食入校,如果有小卖部,这样的规定反而难以执行到位。”
对于这项新规,不少家长认为很有必要。望月湖二小的家长吴女士说,孩子的自控力比较差,爱吃零食,这样的规定对孩子将是很好的引导。“小卖部的食品销售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希望能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镇东 黄京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