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如何办理“商转公”?如何办理异地转入?如何办理个人开户与缴存?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网络热点问题月报,集中对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房贷“商转公”,两种方式可办理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更低,所以很多购房者倾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是不少人在购房之初已经使用了商业贷款,能不能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呢?答案是肯定的。
据介绍,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该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则须办理商业贷款提前结清,解除抵押后,方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6个月,异地公积金可转入
外地职工如果要从异地公积金中心转移到长沙公积金中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职工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长沙市公积金中心。
对于个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一般是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该缴存人员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在长沙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长沙市居住证,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含)的需提供近3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申请办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