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 “买车时说修理费1000元,一说不买就要赔一万多。”株洲市民彭先生一家前往一4S店看车时,意外损坏引擎盖,4S店在彭先生不再购买该车的情况下,要求赔偿一万多元。对此,他很不理解。
今年2月23日下午,彭先生带着父母、妻子一起到株洲兰天河西日产4S店看车,看车过程中,打开了一款劲客展车的引擎盖看发动机,彭先生父亲关引擎盖时,导致发动机罩枝杆损坏,引擎盖和右前翼子板两个油漆面掉漆。
彭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们交了1万元定金,愿意承担1000元维修费,并约定次日提车。
次日,彭先生按约定来提车,发现该车的引擎盖位置仍未修复好,他们认为4S店没有尽到维修义务,要求退还定金,但4S店拒绝退还,并且要求赔偿车损费用,共计11682元。
26日下午,记者陪同彭先生找到4S店。
株洲市兰天河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先生解释说,当初彭先生决定买这辆车时,维修费用确实是以1000元计算。如今不买后,会影响车辆的二次销售,故车辆的损失就不能只以维修费用计算。
经双方再次协商,4S店退还了彭先生3000元钱,定金中剩下的7000元钱用于抵扣车辆损失。
■记者 杨洁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