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记者日前获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交警受贿案的判决书。原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区大队七中队民警刘某军4年受贿312万余元,被判刑10年6个月。
据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刘某军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区大队七中队工作期间,接受车辆违章中介代办女子张某(另案处理)的请托,通过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下辖的多个支队、大队相关干警,多次帮助张某违规办理高速公路违章免记分业务和驾驶证代扣业务牟取非法利益。张某为感谢刘某军的帮助,通过转账方式送给刘某军312.9万元。
2013年下半年,刘某军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某后,张某请刘某军帮忙办理高速公路车辆违章免记分业务,刘某军答应了。2013年底,刘某军找到时任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纪委书记的周某,谎称朋友的车辆有违章想申请免记分,周某便交待时任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支队长的欧某按程序办理。刘某军与欧某、时任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秩序科科长的杨某见面后,杨某提出高速公路支队无法处理违章免记分业务,要刘某军去其下辖的临长大队办理,他会安排临长大队秩序科科长谭某具体承办。
在第一次顺利办完免记分业务后,张某提出要感谢刘某军,并请求刘某军继续帮助她办理免记分业务,她会根据业务量送钱表示感谢。刘某军同意并将自己银行卡号提供给张某。2013年12月30日,张某向刘某军提供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
尝到甜头后,刘某军变得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底至2017年10月,刘某军应张某的请托,多次在临长大队办理外省大货车在湘高速公路违章免记分业务;怀化北支队、湘潭大队、湘潭支队、水渡河大队、益阳支队、凤凰大队等都留下了刘某军为“黄牛”销分奔波的身影。
2018年3月19日,长沙市天心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天心区交警大队七中队神农大酒店岗亭将刘某军带走。被留置调查期间,刘某军交代了自己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8年9月29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军受贿一案。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军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