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首要分子获刑20年
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杨婷) 4月16日,由宁乡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的“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汤思宇等3人一案,在宁乡市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2016年12月以来,汤思宇在宁乡城区租住房屋,采取引诱、劝说等手段,先后纠集田某某、周某某等十余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大量获利,用来维系“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运行,其间还要求她们隐瞒实际年龄。除此之外,汤思宇邀集未成年人蓝某某、周某等人组成所谓“宇家军”,建立“宇家军”QQ群作为联系渠道,制作凶器,由他发号施令,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宁乡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你们要正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刻反思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全面检讨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给自己家人、亲人所造成的伤害!”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汤思宇等3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对汤思宇涉恶集团案件全部犯罪事实与罪名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汤思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蓝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汤思宇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沙市区县(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判处刑期最长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