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省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稳定和工作有序开展,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可控
根据机构改革精神,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将整体回归行政机构,部分地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会合并、重组,职责会有变化,人员会有变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安排,确保质量安全监督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坚决杜绝监管责任缺位和工作脱节现象的发生,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与沟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省编办批复长沙和益阳等市,“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能组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各地可根据上述相关法规规定和批复,主动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接沟通,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和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湘建建〔2018〕168号)规定,加强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监督机构职责职能边界,配齐配强专业监督人员,充实一线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人岗相适;要加强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切实提升基层监督能力,确保能力与责任相匹配;要充分发挥省级文明行业优势,持续加强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