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彭玮蔚)昨日,市蓝天办对外通报了两起大气污染典型案例。
4月8日零时19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该县黄花镇华湘村麻塘组东十二线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F6585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该处运输建筑垃圾。经查,胡某雇刘某驾驶该车从星沙的工地运输一车渣土到这里准备倾倒。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车上装载渣土8立方米,在此之前已倾倒渣土8立方米。该车运输的渣土属于散装物料,车厢未盖,运输散装物料货物涉嫌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此依法立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同时,遵循“一案多查”原则,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胡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另行立案,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元。
4月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泉塘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泉塘街道枫树路291号围墙内,发现有人在该处焚烧垃圾。经查,当事人钟某某将家中废弃的木材、塑料等物品堆放在该处进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焚烧地点位于人口集中区。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对此依法立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