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周小华)最近长沙气温渐高,劳动者是否有高温津贴?该如何发放?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月、8月、9月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湖南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150元/月,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该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值得关注的是,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