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买车,一年多后车被收回?
公司:贷款逾期,车被拖走 车主:“预存月供”变“保证金”
6月3日,位于长沙市渔人码头的湖南车共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记者 胡锐 摄
“我逾期也跟他们有关,而且他们有钥匙开走了车,却向我索要高额拖车费。”6月2日,长沙市民李文国向三湘都市报投诉称,湖南车共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共享公司)涉嫌消费欺诈,他贷款买的车被扣押了3个多月,期间多次主动找商家协商不成,便向媒体求助。
【投诉】逾期与售车公司有关
今年2月20日,李文国发现自己的车不翼而飞了,打电话给车共享公司才被告知:因他的贷款逾期,车已被该公司拖走。
李文国说,买车时销售告诉他首付款里包含了3000元的预存月供,在他不能及时还款时还可由车共享公司帮忙代还一次,因此1月份的逾期应该由车共享公司来负责。
“我2月份只逾期6天,也没有达到合同里拖车的标准。”李文国说,他于2月21日补交了2月份的月供,在车共享公司的要求下又于2月22日补交了1月份的月供,但仍然没有取回车。“他们又要我一次性付清7.2万元才给车,其中包括8000元的拖车费。”李文国认为这不合理。在他看来,他的逾期行为没有达到拖车标准,且车共享公司有备用钥匙,根本不存在什么拖车费。
【调查】3000元成“ 保证金”?
李文国介绍,2017年11月,他用“以租代购”的方式从车共享公司购得一辆丰田雷凌汽车,车价10.88万元。“以租代购”是指李文国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车共享公司拥有所有权,等购车人还清车贷后,再变更所有权至李文国名下。加上首付款、保险、购置税等,李文国向车共享公司支付了38935元的首付款,另需还36个月的车贷,每个月的15日需还款3129.68元。
首付款里是否已包含了3000元的预存月供?车共享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刘经理表示,合同里已注明这3000元是保证金,是要等李文国还清了所有款项后退还给他的,或者是冲抵他最后一个月的还款额。不过,记者从李文国提供的收据单中看到,有一笔3000元的收据注明的是“服务费”。对此,刘经理也未能解释收据上为何是“服务费”。
【进展】收6.7万元交车过户
6月3日,李文国再次来到车共享公司就此事进行协商。在记者的介入协调下,当天车共享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即李文国向车共享公司交齐车的余款及相关费用共计6.7万元,车共享公司将扣押的车辆归还给李文国,并负责将车免费过户到李文国名下。对此方案,李文国表示基本同意,但还需回去与家人进一步商量再确定。
【律师】看清合同再签字
“消费者在签订消费合同时一定注意看清合同内容。”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受访时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合同里有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应选择拒绝签字。此外,消费者应养成保留相关证据的习惯,以便日后维权使用。■记者 胡锐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胡锐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