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新从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办证
《就业创业证》全省统一全国有效
就业、失业、求职如何登记?《就业创业证》到哪里办理?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这些,近日出台的《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都有明确规定。记者获悉,该《实施细则》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实行统一式样的《就业创业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该证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首次登记人员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持相关资料到就业所在地的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什么情形下会被注销?《实施细则》明确:用人单位在进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办理退休业务或养老金申领核定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后台自动进行就业登记注销;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信息系统自动注销其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及办理退休手续后,也可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注销就业登记。
据介绍,《就业创业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统一发放。劳动者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时,无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信息系统内核实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与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等情况,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应持本人学生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代为申领。
《实施细则》强调,《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管理,一人一证,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严禁出借、出租、转让。《就业创业证》被涂改、撕页的,原《就业创业证》失效,劳动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记者 周小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