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3日讯(汨罗站记者 胥扬)无证砍伐57立方米林木后,刘某自动投案。近日,汨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剑在刑事审判庭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这是汨罗法院积极落实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以来,汨罗法院院长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2019年5月,刘某得知大荆镇金星村某村民有林木出售,便以8000元价格购买。但刘某为急着建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将购买的“大路冲”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57立方米。案发后,刘某主动到汨罗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经开庭查明,被告人刘某违法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基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汨罗法院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扎实推进“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此次院长带头审理的环资案件,并全程进行庭审直播,充分发挥了规范庭审的示范引导和宣传警示作用,有效地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汨罗融媒体
作者: 胥扬
编辑:杨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