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长沙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将全面推行实施校长负责制度、缴费陪餐制度等“八大制度”。
在管理主体方面,日前出台的《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长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监督工作。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是学校学生食堂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团队培训、组织评估、综合协调等工作。学校是学生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长沙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校长负责制度、膳食委员会制度、缴费陪餐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以及营养带量食谱制度。在缴费陪餐方面,长沙市要求陪餐人员做到同样缴费、同桌就餐、同标准就餐,学校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长沙市还规定,学生食堂管理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学生食堂实施规范管理,尊重学生就餐意愿,实施“明厨亮灶” 工程。原则上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学校实行餐饮托管服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刘良恒)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良恒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