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常德对8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0名被告人获刑。
此次集中宣判,分别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鼎城、汉寿、石门、临澧4个基层法院进行。其中,鼎城法院审理的寇天有等23人非法拘禁、抢劫案,寇天有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36万余元;临澧法院审理的李可强等1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李可强等6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石门法院审理的王辉等6人强迫交易案,6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0件556人,二审审结26件14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86人。(湖南日报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杨鑫)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鲁融冰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