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数变动导致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
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2019年缴费基准值和待遇核算基准值的通知》,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中指出,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 年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4764元,2018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08元。其中规定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2019年失业保险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以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08元,作为省本级职工平均工资基准值。省本级工伤保险运行中,采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 6108 元为基数。以上从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因基数变动导致的 2019 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不补缴。各市州可根据本统筹区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基准,允许各市州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缴因基数变动导致的2019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差额。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良婷 实习生 王孝清 覃梦娟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李良婷 王孝清 覃梦娟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