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商场管理方赔偿3400元
七旬老人带孙女去商场游玩,被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的设施绊倒,导致其左肱骨外科颈骨折。事发后,找商场管理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老人将商场管理方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5万元。
法院内,潘奶奶的儿子陈先生拿出了在商场所拍的照片。“当时,绊倒我妈的就是走道边的泡沫地垫,约有2厘米高。”陈先生说,现在商场内相关的设施已经更换,“说明他们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海洋球这样的儿童游乐场不属于特种经营设备,只要商家具备相应的证照,就可以在商场内经营。”长沙县松雅湖吾悦广场营运副总李钢表示,之所以协商一直没有谈拢,就是因为陈先生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让商场管理方无法接受。“即使我们存在过错,也不是主要过错,不应承担这么高的赔偿。”
8月27日上午10时起,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纠纷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近3个小时的协商过程中,双方都做出了让步,确定由商场管理方赔偿潘奶奶医药费共计3400元。对于这一结果,陈先生表示接受。(记者 杨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