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深夜,当大家都已进入梦乡,一群“油耗子”窸窸窣窣地开始行动,正当他们暗自窃喜无人察觉时,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
当晚,当执法人员巡查至253乡道时,发现一台油罐车形迹可疑,查看发现油罐车正在给旁边的挖掘机提供加油服务。执法人员立刻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该油罐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油罐车属于益阳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赵某及押运员彭某均取得了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上的储油罐内装有“柴油”,储油罐下方设有一铁箱,箱内有一把加油枪和一台加油计量器,计量器显示油量为305升。前来加油的挖机驾驶员张某交代,计量器上所显示的数据即为本次加油交易数据,油价每升6元,油罐车司机无法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赵某和彭某涉嫌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及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进行暂扣,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一)项:“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规定,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2万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应通过合法途径和正规场所购买成品油,也欢迎广大群众对身边发现的违法运输、储存、经营各类成品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731-85252110。
■记者 张洋银 通讯员 刘琼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洋银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