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在开福区东风路街道浏河社区开了一家摩托车维修店,这几天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房东躲迷藏。
3年前,秦先生租下了这家店铺,如今已经到了缴纳下一年度租金之时。近日,秦先生拨打房东的电话,房东要么不接听电话,要么就直接挂断了电话。秦先生想尽了办法,也无法找到房东缴纳租金。
“半年前房东就想涨租金,我们不同意,房东扬言要提前收回出租的店铺。现在房东故意不收租金,莫不是想以我们不按期缴纳租金为由解除合同?”秦先生对此很是担心,他说:“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我逾期7天未缴纳租金,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这可咋办啊?”
对此,公证人员表示,秦先生缴纳房租的期限届至,房东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秦先生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应缴纳的租金提存至公证处。房屋租金提存之日,即视为秦先生已经缴纳了租金,秦先生可以避免承担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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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袁国新)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