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帮忙递张条子,就有20万元加一套房子。20多岁的保安班长扶笃先没能抵挡住诱惑,帮了被监视居住的长沙涉黑专案嫌犯万某这个忙。此后,他又伙同堂兄扶独前多次为嫌犯及其家属传递消息,同时收受大笔钱款。10月30日,记者从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扶笃先、扶独前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8年6月底,扶笃先入职湖南康达特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由于表现优秀,刚入职一个月他就被任命为保安班长。不久后,他接到一个特殊任务:陪护长沙市公安局侦办“5·27”涉黑专案过程中抓获的万某、刘某(一)、刘某(二)、张某等4名被调查对象。按照规定,扶笃先负责陪护被调查对象的安全,严禁为他们传便条、口信。
被监视居住期间,嫌犯万某与外界失去联系,内心很焦急。他找机会与扶笃先拉家常,了解到扶笃先出生于怀化市沅陵县一个穷困家庭,便有意拉拢他。万某对扶笃先说,将来扶笃先可以到他的公司工作,收入很高,如果能帮他递一张条子给他妻子,可以给扶笃先20万元和一套房子。扶笃先同意了。
8月20日,万某上厕所,将写有信息的纸条藏在厕所内。扶笃先取出纸条藏在身上。几天后,扶笃先将纸条交给堂兄扶独前,让他联系万某妻子马某并将纸条交给她。此后,扶笃先、扶独前又帮万某传递了一次消息,两人先后从马某处获得22.8万元“好处费”。
此外,扶笃先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扶独前帮助刘某(一)、刘某(二)、张某等3名被调查对象向其家属传递信息,以获得报酬。
2018年9月11日早晨,嫌犯张某写了一张纸条,准备让扶笃先带出去。他上厕所时,纸条不慎从裤袋内掉落,张某立即丢进马桶,被值班保安发现。事情败露,扶笃先、扶独前先后落网。
今年7月18日,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扶笃先、扶独前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扶笃先利用陪护被调查对象的职务便利,伙同扶独前为被调查对象传递信息,非法收受被调查对象家属22.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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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不是一个全新罪名,而是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演变而来。任何人一旦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法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10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没收财产。(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钟建林)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