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杨林寨乡政府礼堂举行“2018年‘11·27’团伙非法电力捕捞水产品案”公审大会,一审判处张某等14人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费用213534元。当地300余名村民和学生参加旁听。
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等14人驾船来到沅江市张家岔、湘阴县柳潭等水域,多次实施电捕鱼。26日晚,在柳潭水域电鱼时被志愿者举报。湘阴县和益阳市迅速联合执法。27日凌晨,抓获7艘正在电鱼的电鱼船、14个电鱼人,没收渔获物1.75吨。这是迄今查处的当地最大电鱼团伙案。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将其列入2018年中国渔政执法十大案例。
湘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据介绍,杨林寨乡依江傍湖,捕捞从业人员众多。湘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莹表示,将庭审现场搬到杨林寨乡,是为了以案说法,引导村民从中受教育,遵纪守法,共同保护洞庭湖生态。(记者 徐亚平 通讯员 梁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亚平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