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人大制度实践新篇章
湖南日报评论员
40年前,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从此,中国之治开启了崭新的一页。
1979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1981年2月底,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人大选举,建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5个省辖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人大常委会。这是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的重大历史节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本政治制度的崭新实践。
共同走过的四十年,是一部矢志不移、接力奋斗,努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业史。从1980年3月25日,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出台,到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98件、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10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2件,全省治理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法治湖南的基础得到夯实。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听取全省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开启专项工作监督之端,到四十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00余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00余次,对1400多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再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类案监督、工作评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人大监督让法治更显威力、人民更添幸福。四十年来,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牢记初心使命、珍视制度荣光,积极发挥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主渠道作用,省级领导干部代表率先“入组”“进站”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13477个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成为群众家门口的“联心桥”“民意站”,见证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实践。
铭记四十载奋斗的历史,我们更加坚定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之治铸就“两大奇迹”的历史性成就雄辩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和根本保障。
纪念是为了更好地前行。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寄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更好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谱写出人大制度实践的新篇章,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人大力量。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