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7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发布湖南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明确,2019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下线为2%、上线为12%,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通知》指出,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和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2019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