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追问、朋友招呼、同学致电......
身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一定遇到过不少这种情况,
1月10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该规定将于2020年1月15日起正式实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规定》明确:
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
湖南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最高法院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共十六条,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记录、报告、处置、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文件明确了五种形式属于违规情形,即: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办案人员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本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或者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记录、报告材料应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各级法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处理工作,并根据管辖对象不同明确了四种处置方式。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下一步,省法院将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干警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
来源:湖南高院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