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收到原告姚某诉被告安化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的行政起诉状。为便利当事人,桃江法院组成合议庭前往安化法院巡回审理此案。经审理,发现安化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遂责令该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从2018年7月1日起,益阳市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确定桃江县人民法院和沅江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建立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协调配合机制,结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使当事人起诉、提交诉讼材料等均可在任意法院进行。在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将诉状及诉讼材料等移送至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后,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采取邮寄、电子送达等方式,随起诉状副本等一并送达被起诉行政机关。如行政机关消极应诉,则发出司法建议书。并与相关区(县、市)法制办建立联动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益阳中院加强对集中管辖法院的业务指导,抽调精干力量配齐行政审判团队。在案件审理中,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同类型案件合并审理。集中管辖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审理的不当干预。法院还与相关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交流机制,上门进行法律指导。
2019年,桃江、沅江两个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79件,已审结65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增至74.9%。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判工作越来越有信心,从不敢告、不愿告逐渐变为积极行使诉权。一些行政机关也从以前寻求从外围干扰司法,转变为积极主动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龚柏威
编辑:刘良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