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定标准了
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收费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第三方定点民营检测机构收费标准不高于160元/人次;确诊和疑似住院患者个人“零自付”
记者2月15日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属于全省新冠肺炎核酸定点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设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省内统筹采购标准不高于120元/人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不得向患者收取。
《通知》同时明确,第三方定点民营检测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按不高于160元/人次执行(包括试剂、耗材等所有费用)。
在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疑似住院患者使用“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医保部门要同步落实报销政策,可按规定临时纳入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甲类范围,患者个人“零自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欧阳振华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