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许达哲
(2020年3月12日)
春回大地,生机勃发。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
自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三湘儿女自觉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了丰硕成果。目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9%,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6个、国家森林城市9个、国家园林城市8个,绿色已成为湖南的亮丽底色和响亮名片。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全省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强省,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生态基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生态环境若是欠了账,就会影响全面小康的成色。林业具有多种功能,林业产业是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朝阳产业。植树造林是改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应有之义。这些年,我省国土绿化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看到,国土绿化任务依然艰巨,石漠区、矿区和重金属污染地等绿化攻坚任务繁重,森林质量不高、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足、乡村绿化美化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解决。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持之以恒植树造林,不断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和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夯实全面小康的生态基石。
植树造林、绿化国土,人人有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努力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新修订的《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自觉开展义务植树,自觉保护林木和生态环境,做到新植和保护并举,用我们勤劳的双手让三湘大地变得更绿更美。要切实加强绿化公益宣传,大力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好模式、好做法,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义务植树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精心谋划、科学施策、务求实效。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强化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土绿化运行机制。要建立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制度,统筹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市群、森林乡村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发动农民自己动手搞绿化、搞管护,提升城乡绿化水平。要尊重自然规律,坚持科学绿化,做到以水定绿、量水而行,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和乡土树种,增加国土绿化树种草种多样性。要规范林地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鼓励专业队伍、公司、合作社和大户造林,打造形式多样、主体多元、投入多源的国土绿化新格局。要加强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侵占林地、毁坏林木绿地等行为,积极防范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切实保护好造林绿化的成果。
国土绿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植树造林,绿化三湘大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努力奋斗。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刘经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