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食野味”最高处动物价值5倍罚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文韬 贺佳 丁鹏志 编辑:张天野 2020-04-01 09:34:19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

湖南的“吃货”们请记住,今后再吃“野味”,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措施和加重处罚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等重要内容予以修改,确立了我省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制度。

“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关键时期,对《条例》及时进行修改,释放出了我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强烈法治信号,也是我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勇如是说。

全面禁止

切实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对野生动物也是如此。今年2月,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组专家陈焕春就指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

湖南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也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早在1988年便制定实施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此后5次进行修正完善。然而,因少数人的口腹之欲,以及从中产生的非法交易利润,仍有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非法捕猎,致使一些野生动物沦为餐桌上的“野味”。

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上,专门新增两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林业局局长胡长清认为,《条例》修改后,使我省在法制层面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填补了法律漏洞,将有效遏制滥食“野味”行为,使面向食用的野味市场失去合法基础和“生存”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

执法从严

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原《条例》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措施规定得较为笼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效果。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林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所需的4项执法措施,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进入人工繁育、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封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治乱必用重典。禁止滥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还须行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新《条例》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新《条例》区分国家重点保护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规定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采取罚款幅度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处罚;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法律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责任处罚。

而对于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新《条例》还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黄云清认为,“执法从严”与“全面禁止”交相呼应,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更严厉的打击,给心存侥幸者、铤而走险者以当头棒喝。

加强帮扶

促进养殖户转型转产

我省特种养殖规模较大,有些养殖户还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建立后,意味着我省相当一部分养殖户需要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此前审议时,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养殖户的利益,建议增加指导帮助养殖户转型转产相关内容。

对此,新《条例》吸纳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以食用为目的和非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养殖野生动物的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给予一定补偿的办法。

“省政府应尽快制定政策措施,对现有合法养殖企业、养殖户给予一定补偿,加紧处置禁养的野生动物,尽量减少损失。”张勇表示。

■记者 刘文韬 陈奕樊

增加条款(部分)

在第一条“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后增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在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以食用为目的和非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养殖野生动物的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给予一定补偿的办法。”

链接

《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获表决通过

本报3月31日讯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长沙闭幕。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作的关于《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补充名单》和有关人事任免案。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文韬 贺佳 丁鹏志

编辑:张天野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