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尹南飞介绍,近年来,湖南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立足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深化制度改革。去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360件,案由多为婚姻家庭类纠纷。针对该类纠纷常伴随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省高院下发《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通过法院、公安、妇联等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有效制止并预防家暴再次发生,降低家庭暴力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部分法院建立审执绿色通道,设置了未成年人审判庭,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现快收、快结、快执。
“我们不仅要做好成年人的‘守护者’,还要当好迷途少年的‘引路人’。”尹南飞介绍,在全省法院判处的犯罪未成年人中,16岁至18岁占比86.6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86.4%,留守未成年人占比80%以上,无业人员占比47.3%,在校学生占比8.56%。针对这些特点,全省各级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和平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努力为未成年被告人、留守儿童、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提供帮扶教育。如郴州各级法院主动联系其他部门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进行心理矫治,解决生活低保,帮助就业等。此外,为帮助失足少年撕掉“犯罪标签”,全省法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判和犯罪前科封存制度,严密保护其隐私信息。
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能得到及时救助,全省法院一方面在诉讼费缴纳上加大救助力度,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费依法及时实行缓交、减交、免交;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部分法院还与学校积极沟通,对案件审理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在校生减免各类学杂费,为未成年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医疗提供相应保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陶琛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