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法太多没年检,长沙男子肖某贴上了别的车子的检验标志想蒙混过关,被民警查获,原本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变成了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罚款4500元。驾驶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还将面临两倍保费的罚款。今天上午,长沙交警通报了该案。
用其他车辆合格证罚4500元
8日下午5时许,长沙绕城高速黄花塘收费站广场,长沙交警环城公路管理大队民警在执勤。一台号牌为湘A9BW8*的深色小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将该车拦了下来。
驾驶员肖某看到民警有些紧张,翻出证件递给民警。“我们看到车窗贴了检验合格标志,而他的行驶证显示早已过了检验有效期。一对比,发现贴的是别的车辆已经在今年3月到期的检验合格证。”民警杨忠如说。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有四十多条交通违法没有处理,在2016年就已经过了检验有效期。“这台车已经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没有检验,就算车辆没有达到报废期限,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也将强制报废。”杨忠如说。
肖某坦言,这台车已经用了十年了,因为交通违法太多就没有年检,也没有购买交强险。他平时就在乡下开一下,没想到临时有事上了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杨忠如介绍,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处200元罚款、记3分。而肖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他面临的是4500元的罚款,以及没有投保交强险的两倍保费罚款。
检验有效期内不贴合格证不处罚
民警提醒,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
目前,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应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驾车遇到民警执法,可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即使没有出示,民警也可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