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12日讯(记者 陈奕樊)为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省拟制定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今天(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实施办法草案。
根据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办法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重点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机构。同时,明确了各级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和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安全防范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办法草案拟对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安全防范作出规定,明确在人员密集的城市广场应当配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隔离防撞设施等防范恐怖袭击的设备设施;房屋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职业等相关信息如实登记,并在房屋出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区登记备案;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登记有关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机身上粘贴身份识别码。
此外,办法草案增加了在恐怖事件发生后还可以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