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难点在乡村。
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5年,实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如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这是一篇大文章。
支撑有保障:推进涉农领域地方立法、出台涉农法规配套制度
法治乡村建设,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方案》就推进科学立法、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司法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立法方面,重点围绕乡村建设与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切实抓好《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已有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推进涉农领域新的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涉农法规配套制度措施,着重完善维护农民权益、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制度。
执法和司法保障方面,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农业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开辟农民工和涉农诉讼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为基层农民提供最大便利。
机制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思路。《方案》提出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从自治、德治、法治创建、权力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乡村自治体系,重点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制度,逐步推广“村民议事堂”试点成果;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到明年底全市100%的村实现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
提升德治水平方面,全面实施乡村德治工程;搭建道德平台,以德高望重的基层干部、农村党员、乡村教师、复员退伍军人、文化能人为骨干成立乡贤馆、乡贤室。
农村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如何界定?“苍蝇式”腐败怎么防?《方案》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如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
同时,乡村依法治理也将突出“智慧化”,如加快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强“诸事达”等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实现“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等。
氛围更浓厚:村村有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民小组有“法律明白人”
如何营造更加浓厚的乡村依法治理氛围?根据《方案》,我市将从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骨干培养、法律服务供给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实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充分利用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
加强乡村法治骨干培养,“两委”班子成员需日常学法,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强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涉农法援,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声音】
曹跃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我们的举措突出体现了株洲元素。比如在营造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将法治宣传“双百”示范工程建设、攸县“门前三小”、乡贤馆(室)、“村村响”广播等体现株洲元素的法治乡村建设品牌,予以推广宣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刘年山(渌口区朱亭镇红旗村党总支书记)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群众对乡村依法治理信任度不高、对法规政策看不懂、不理解等问题。应当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这方面继续努力,以群众喜闻乐见、可接受可理解的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罗欣
编辑: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