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位于长沙雷锋大道的天工厨饭店发生一起火灾,造成饭店损失96万元。7月1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导致该场火灾的周某父子被判赔81.4万元。
2011年7月12日起,罗女士租下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青山村雷锋大道86号1—3层,开办天工厨饭店,并通过周某父子购买环保油作为厨房燃料。2018年6月26日14时18分许,周某父子将运送环保油的面包车停至天工厨饭店门口,不料车辆突然起火,并蔓延至饭店,导致饭店被烧毁。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环保油(主要成分为甲醇)泄漏遇车内火源引起火灾。经第三方鉴定,天工厨饭店财产损失价值为960011.8元。
周某父子无经营资质却取得化工公司供油,多年从事环保油销售工作。为便于运输,父子俩将面包车后两排座位拆除,放置储存环保油的塑料胶桶,却未作固定处理。还为面包车以非营运性质,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保险。事后,罗女士将周某父子、保险公司及化工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父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出售并运输环保油,在卸油过程中因环保油泄漏引起火灾,应承担赔偿责任。天工厨饭店知道或应当知道周某父子无证售油,还向其购买环保油,本身存在过错。酌情认定周某父子承担85%的赔偿责任。此外,化工公司向周某父子出售环保油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周某父子自行将面包车改装并进行运营,保险公司无需就商业保险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周某父子赔偿天工厨饭店各项损失共计814310.03元,化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化工公司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