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故意写错单位和职称,还篡改人生感言,侵犯名誉权 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毕业36年,同学聚会上商议好做同学纪念册,孙华没有及时填写个人资料,其他同学代为填上了“教师”,还撰写了一条人生感言,没想到这一举动竟惹来了官司。
孙华状告编写纪念册的同窗名誉侵权,认为对方明知自己为高级教师却写教师,抹掉了高级职称及篡改人生感言等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7月1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永州道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毕业36年,编写同学纪念册被起诉
毕业36年,昔日同窗相聚把酒言欢,大家相约做一本纪念册,班级组委会还给每个人发了一张表填写资料。征求意见后,大家决定请同学王萍负责编辑和印制同学纪念册,共50本。组委会要求每个人提交填好的表格资料,但孙华的表格迟迟未到。
王萍在编辑孙华资料时,在他的职务一栏填上了教师,还填上了一句正能量的人生感言,填写了工作单位。纪念册编辑成草稿后,经组委会多位同学审阅同意后印制了出来。
孙华收到纪念册后,不但不开心反而十分恼火。他认为,王萍故意把他的工作单位写错,高级教师的职称写成教师,还篡改了人生感言。孙华找到王萍沟通时,对方不但没改正,还把孙华踢出了群聊。
多番沟通无果,孙华把王萍起诉到法院,要求王萍赔礼道歉,停止侵权,销毁所有纪念册,同时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
证据不足以证明名誉受损,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权利。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有对受害人社会评价之降低等。
王萍作为组委会推荐的同学纪念册的策划、编辑,在组委会没有收到孙华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在孙华的“职务”一栏写上“教师”,而没有写上“高级教师”,并不会导致孙华名誉受损。高级教师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有没有高级职称并不影响教师职业的地位。
王萍没有征得孙华同意,直接帮孙华填写了“人生感言”,确实违背了孙华的个人意愿,属不当行为。但该感言的表述是积极的、充满正能量的,并不会导致孙华名誉受损。此外,孙华的工作单位错误,王萍已认可是刊印错误,不是主观故意。同学纪念册不是公开发行刊物,该错误应在同学之间的容忍范围之内。
法院认为,王萍在负责编辑同学纪念册时,经过了组委会成员审核,在孙华没有提交资料的情况下,王萍编辑了涉及孙华个人的相关内容,导致孙华个人信息中出现错误,确实存在疏忽。但并非王萍及其他工作人员主观恶意,且孙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王萍的行为致使他社会评价降低,其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王萍为全班同学聚会义务服务,其劳动成果得到了大多数同学的肯定,而凝聚了工作人员辛勤汗水和同学们情谊的纪念册值得珍藏,不应销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孙华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彭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