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学路上推轮椅推出 17万元索赔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喻志雪 程艺梅 编辑:冯竞萱 2020-07-25 10:10:58
时刻新闻
—分享—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喻志雪 程艺梅 株洲报道

一场意外让一位老奶奶和一个小男孩分别成了原告、被告。而这场意外,在两人口中还有着两个故事版本。

男孩表示,他是上学路上听到呼声后,帮忙把轮椅上的老人推过了马路。因为后面的路有台阶,老人站了起来,他先把轮椅推上去,结果力气太小,导致老人摔倒了。

在老人口中,故事却是另外一个版本:自己准备过马路时遇到了贪玩的小男孩,他推着轮椅飞快跑起来,多人疾呼才停下来。当自己站起来后,男孩又推着轮椅撞倒了自己。

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决?

89岁的唐秋(以下均为化名)倒地摔成骨折,却将一个年仅11岁的小男孩小浩诉至法院,索赔17万元。

在唐秋和小浩口中,故事呈现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小浩的描述里,他在助人为乐,推着轮椅上的唐秋过马路,是唐秋自己摔倒的。但唐秋却称,是贪玩的小浩突然推着她的轮椅飞快地跑起来,最终还把她撞倒了。

近日,株洲荷塘区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事件 老人摔伤后起诉11岁男孩

2019年3月12日下午,时年89岁的唐秋在株洲荷塘区一小区内摔倒受伤,之后家属向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茨菇塘派出所报警。

唐秋这一下摔得不轻,她在医院住了21天,被鉴定伤情已构成八级伤残。

同年10月,唐秋将11岁的小浩诉至株洲荷塘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8万元。在唐秋的描述中,她的摔伤是因为小浩贪玩。

唐秋诉称,2019年3月12日中午,她在荷塘区一小餐馆吃完了馄饨,准备坐轮椅独自横过马路时,恰巧被小浩看到。小浩出于好玩,推着轮椅飞快地跑了起来,这一举动吓到了唐秋和路旁的行人。唐秋多次疾呼小浩停下,路人也纷纷叫小浩停下来,终于小浩停下了。当唐秋从轮椅上下来站起来,小浩又推着轮椅玩了起来,一下子把唐秋给撞倒了。

根据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记录,唐秋称是小浩推倒了她的轮椅,造成了她的骨折。

此后,派出所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唐秋一方主张6万元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唐秋的女儿在庭审中称,她接到电话得知母亲被撞倒了,赶到现场看到母亲倒在地上,便联系小浩的奶奶送母亲去医院,但小浩奶奶不同意,她就报警了。事发当天,唐秋的女儿曾经在事发地附近了解情况,“附近有商店的人说,看到小浩飞快地推唐秋过马路,过马路后就看到唐秋站着,小浩在轮椅附近,但没有看到具体情况,还有一个40多岁的男子看到唐秋倒地,但也没看到是怎么倒地的。”

男孩 听到呼叫声后帮老人过马路

事件中的另一方,11岁的小浩描述的事情经过则是另外一个版本:事发当天他不是在调皮,而是在帮助老奶奶过马路。

小浩说,当时,自己是在去上学的路上,当时他听到唐秋“帮忙推我过马路”的呼叫声,出于助人为乐,小浩于是上前帮唐秋推轮椅,从走路的石板路推到了马路对面。

“是她叫我推的,还有对面超市阿姨帮忙一起推的,我一个人推不动。”小浩说,当时也是唐秋起身扶着树,站起来后,小浩帮她把轮椅推上台阶,结果唐秋自己摔了,“摔倒后,药店的老板看到了,还帮助我一起把她扶起来了,我就去上学了,我没有碰到她。”

小浩的妈妈王某称,她听到现场有一名女性称,唐秋没有人陪护,要小浩帮忙推轮椅,“后面过马路推不好,小浩没有劲。当时因为要上台阶,老人自己起身,扶着一棵树,小浩帮忙把轮椅推上台阶,没有掌握好,也没有经验,是老人自己摔倒的。”

为了证明小浩是个不错的孩子,家属拿出了小浩的学籍基本信息、学生素质报告手册,证明小浩是在正常上学,而且在学校表现素质良好。

尽管王某在唐秋治疗过程中支付了5000元,但对于唐秋的起诉她仍然不能接受。在小浩父母看来,小浩作为一个小学生,他助人为乐,热心帮助有困难的老人,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表扬,而非起诉。

法院 救助方式把握不当也不违法

到底唐秋摔倒的真相是怎样的?

判决书显示,办案人员先后于2019年11月8日、11月25日到事发地点了解相关情况,但未能找到能够证明事发经过的相关证人。同时,法院向事发地点附近的株洲农村商业银行调取当天天鹅支行门前朝向事发地点的摄像头拍摄的监控视频,但该行回复称,天鹅支行监控主机录像资料有效保存时间为90天,超过90天以上将会覆盖,无法调取相关视频资料。

法院审理认为,就目前证据而言,尚不足以证明原告唐秋是被小浩直接撞倒,唐秋要求小浩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书还写道,即使根据小浩推唐秋过马路的事实以及各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派出所的记录,推定是小浩在帮唐秋推轮椅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唐秋,也属于小浩在为唐秋提供救助过程中的接触。当时,唐秋行动不便,乘坐轮椅出行,身边无人陪护,小浩推其过马路,是一种助人为乐的救助行为,应予以鼓励。

小浩作为未成人,在与唐秋接触过程中可能会因方式把握不当给唐秋造成一定损害,但这属于救助行为所致,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浩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应评价为侵权行为。

小浩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自愿支付给唐秋1万元(含已支付的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喻志雪 程艺梅

编辑:冯竞萱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