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70多万元找人代孕生下的孩子,体检时查出“听力弱”,夫妻俩把代孕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而代孕机构反诉,要求支付尾款18万多元。另一起案件中,男子找代孕,等了好几年,没见到孩子,钱也拿不回,只得起诉代孕机构还钱。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两起分别由郴州资兴市人民法院、娄底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案例一:74万找代孕,生下的孩子“听力弱”
郴州人孙军和妻子结婚多年,眼看四十好几了,仍没有自己的孩子。夫妻俩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桂和她的女儿,这对母女一起开了一家做代孕服务的机构。
2018年8月,双方签订代孕协议,约定如果孩子不健康,王桂一方退回所有费用。2019年9月,王桂安排的代孕母亲生下一名男婴。孙军夫妇先后支付了74万元。孩子出生几天后,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听力弱。孙军夫妇认为孩子不是健康的,要求王桂退还全部费用。对此,王桂认为“他们故意找茬,见孩子出生了,就不想付清剩下的费用。”
今年1月,他们把王桂母女起诉到资兴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74万元。王桂随即提起反诉,要求孙军夫妇支付剩余的18万多元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将双方的诉讼请求都驳回。
案例二:20万元找代孕,几年都没结果
2014年,江西人王峰在一家代孕网站联系上娄底双峰人唐丹,双方签订了代孕协议:代孕费用20万元,两年内保证孕育健康婴儿,超出两年未成功或两年后才成功,代孕费用按照普通试管婴儿收取费用;如果两年后王峰不再继续,则退还所有费用。
王峰如约支付20万元,2017年年底,唐丹告诉他代孕妈妈生下了健康男宝宝,但还要支付80万元才能把孩子带走。没见到孩子,钱又拿不回来,王峰把唐丹起诉到双峰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20万元代孕费用,同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唐丹称,20万元早已用完,庭审前已经用了近80万元,而王峰没有续交后续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唐丹没有明确男婴的下落,经传唤拒不到庭接受法庭询问,王峰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男婴存在。法院最终确认代孕协议无效,唐丹返还王峰20万元。
疑问:两起代孕诉讼,为何判决不一样?
都是代孕,为何判决结果不同?两家法院在判决书中做了解答。
所谓《代孕协议》,是求孕方与代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代孕者或者代孕方明显出于牟利的目的,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因此,代孕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孙军夫妇一案中,尽管《代孕协议》无效,但是协议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应当有效。因代孕所生的男婴从出生开始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为非婚生子女继续由孙军抚养。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因协议无效而相互返还代孕费和代孕所生男婴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无效合同不应继续履行,当事人预期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为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在王峰一案中,双方签订的代孕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合同宣告无效后,因该合同唐丹取得王峰的20万元,唐丹应当返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代孕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为国家严厉打击行为
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李容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代孕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为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我们国家严厉打击与代孕有关的行为和机构。”
李容指出,不管是求孕方、代孕方甚至代孕机构,都面临多重法律风险,即使签订了代孕协议,任何一方耍赖,另一方都难以维权,即使起诉到法院,也可能因为代孕协议无效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如果孩子出生存在缺陷或者当事人改变主意,可能存在孩子无人接手的情况;还可能发生代孕妈妈、代孕机构以孩子为要挟索要高额代孕费用的情况。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陈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