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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坠亡,整栋业主被告上法庭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李金城 编辑:陈加宁 2020-08-12 10: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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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楼顶积水时发生不幸,死者家属起诉索赔81万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员工刘某去楼顶清理积水,却不幸坠楼身亡。事发后,楼栋全体业主被刘某家人起诉到法院索赔81万元,刘某家人认为业主们是雇主,应该对雇员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们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吗?8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诉讼

物业员工坠亡,业主遭索赔

长沙河西某小区建于2006年,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2008年起小区由长沙市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刘某是这家物业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小区内包括A楼在内的六栋楼房的物业管理,以及电费、物业费的收取。2018年8月4日下午,刘某在清理A楼楼顶积水时,不慎滑落坠亡。

刘某家属认为:刘某以前是物业公司员工。但是,自2016年7月开始,接受小区A楼全体业主委托,对A楼进行物业管理,与A楼业主之间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意外发生当天,因下雨形成楼顶积水,有业主找到刘某,要求刘某前往清理积水,这才导致了刘某的坠亡。因此,A楼全体业主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刘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们则认为,小区物业服务的主体是物业公司,而刘某一直是物业公司员工。业主与刘某之间并没有直接形成劳务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们还认为,刘某自身存在过错。楼顶有青苔,遇雨湿滑。派出所出具的报告显示,事故当天,刘某是穿着拖鞋上楼顶清理积水。这说明刘某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却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

2019年1月,刘某家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主们承担刘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法院

死者与业主无劳务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刘某与业主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从2008年开始,小区就由刘某所在的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刘某滑落坠亡时,物业公司仍处于服务期限内。A楼业主们提交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收据,均加盖有“某物业公司某小区管理处”印章。并且,在第一次起诉时,物业公司对签订的服务合同予以认可,并称刘某是公司股东之一,包片负责包括A楼在内的六栋楼房的物业管理。因此,A楼业主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刘某到A楼楼顶清理积水是履职行为。而刘某家属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是接受A楼所有业主委托。因此,刘某与A楼所有业主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刘某家属的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家属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李金城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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