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决要赔钱给他人,岳阳人冯某在收到判决书当天就把存款取走,仅剩不到百元;当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后,他立马跟妻子离婚,两栋房子都给了妻子……冯某名下还有台汽车,有经济收入来源,但就是不还钱。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冯某请李某做事,李某从货车车厢顶部摔下受伤,法院判决冯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9.7万元。冯某不想赔这笔钱,在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就把妻子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取走,余额仅剩下90多元。
由于冯某没有在生效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在2016年8月3日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湘法院向冯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冯某还是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为了逃避执行,得知将面临强制执行后,冯某在2016年8月5日火速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两栋房产全部分割给妻子。
2019年1月,因冯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临湘法院对其罚款人民币7000元。没想到,采取罚款措施后,冯某还是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6月10日,李某以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临湘法院提起控诉。临湘法院同日立案受理,法院认为,冯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支取夫妻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并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至妻子名下,拒不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且客观上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