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放车单提车,却被告知已报废切割
交警:处理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只是信息更新不及时
▲王先生收到的返还物品凭证。
▲车辆外观。杨洁规 摄
“既然开了放车单,就应该把车子给我。”因为未年检车辆被交警暂扣,拿着放车单去提车时却被告知车已被报废切割。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株洲醴陵市民王先生的身上。
到底是怎么回事?三湘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起因
拿放车单提车
却被告知车已报废切割
事情要从2019年6月说起。去年6月30日,王先生的长安牌小车因未年检,被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暂扣。
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是公司用车,他并未留意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直到小车被交警暂扣,他才发现小车的交通违法记分达到56分。今年初,王先生托朋友分几次,帮忙处理了全部违章,并缴纳了罚款。受疫情影响,他直到4月9日才前往醴陵交警大队办理提车手续,为此,他还特地为小车续上了保险。
当日,交警为王先生开具了返还物品凭证,同意返还车辆。可当他拿着放车单去提车时,却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小车已经被报废处理了,王先生多次找到醴陵交警大队讨要说法均未果。
王先生表示,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他的小车不存在连续3年未年检的情况,并未达到强制报废条件。他查询相关媒体、网络,也未看到小车强制报废的公告信息。他认为,交警部门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不应将车辆报废。
回复
处理合法合规,只是信息更新不及时
醴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此事作出回复,称交警去年6月30日现场查处王先生的车辆时,已经当面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凭证上也明确告知15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不按时接受处理且不补办相应手续,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因王先生未及时补办相应手续并到交警部门处理现场被查违法行为,2019年11月12日,交警部门通过《今日醴陵》报纸发布公告,要求王先生3个月内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对被扣留车辆移交财政部门处理。王先生一直未提交补办手续的证明,今年3月5日,大队将车辆移交,并于3月10日对以作废切割处理形式进行公开拍卖,残值300元。醴陵交警大队认为,他们的处理合法合规,手续齐全。
“要说有过错,我们错在信息更新不及时,错发了放车单。”大队法制中队一名负责人表示,愿意协调保险公司退还已购保险的费用。
“《今日醴陵》报纸由中共醴陵市委宣传部主办,属于机关内部刊物。交警部门在一份内部刊物上刊发公告,是否能真正起到告知的效果?为什么就不能通知我一声?”王先生质疑道。
律师
处置程序有瑕疵,理应选择公开的媒体
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分析认为,当事人王先生因未及时处置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过错,但交警部门在处理此事中,其程序也有瑕疵。按相关司法解释,在车主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情况下,应先进行电话或书面告知,在告知无果的情况下,再发布公告。其次,交警部门发布车辆强制报废公告是让当事人知情,理应选择公开发行的媒体,而不是内部刊物。
链接
车辆未经通知强制报废
交管部门被判行政违法
今年8月28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条类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8年1月25日,车主邓某的车辆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车辆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停放在停车场内。同年7月13日,交管部门发布《关于依法强制处理逾期未处理车辆的公告》,其中包括邓某的车辆在内。2019年10月28日,车主邓某收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才知道自己的车辆已被交管部门以500元的价格强制报废。
醴陵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依法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经通知30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但本案交管部门仅进行了公告,直接对邓某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在程序上违法,法院酌情判令交管部门赔偿邓某损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马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