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岳阳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判了!

来源:岳阳日报 编辑:宋芳 2020-09-16 10:06:04
时刻新闻
—分享—

9月15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李伦文、李伦武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系兄弟关系,因临湘市桃林镇的喻三鹏、喻立勇、毛昌龙等“打流”人员相继被判刑,2014年左右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先后心生带小弟“打流”的想法,之后陆续收了方纯、彭鹏、黄亮等人为小弟。在此期间,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相继入股锦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欣润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职业放贷活动,被告人李伦文还笼络方纯、彭鹏、方勇(在逃)、陈小勇(在逃)、李曚(在逃)等社会闲散人员在临湘市桃林镇等区域从事开设赌场等活动,以讨要债务为由组织多人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恶名。

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作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方纯、彭鹏、黄亮、李金、黎新宇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毛宁、李杨柳、李伦松、李双双、范林、吕请、周吕、夏世浩作为一般成员,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为依托,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临湘市桃林镇等区域有组织、有分工、有目的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听从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的指挥、安排,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为维护组织稳定、笼络人心,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还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租房、添置生活用品,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伦文、李伦武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对其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伦武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伦文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另外,对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岳阳日报

编辑:宋芳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