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热心人”的便车,孰料中途出了车祸,驾驶员不是第一时间救人,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近日,株洲天元交警披露了相关详情。
事情发生在8月17日,当日凌晨,株洲市公安交警支队天元大队接到报警,一名女子摔倒在了泰山路与栗合路的十字路口。民警调取事发监控看到,当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泰山路由东往西行驶,凌晨4点29分,这名女子从摩托车上掉落后,躺在地上无法动弹。
据了解,受伤女子姓唐,今年22岁,是天元区某夜宵店员工,送医后因头部受到重创,一度昏迷。
经过医生全力救治,唐女士逐渐恢复清醒。据唐女士回忆,当天下班后原计划走路回家,但走了大半路程后,深感疲惫的她拦下了一辆正好途经此地的摩托车,提出了搭便车的请求,对方也热心地答应了,“因为受伤,后面很多细节记不清了。”
民警调取沿线路口数百个监控视频,最终通过35段视频锁定了驾驶员的活动轨迹。8月17日凌晨4点15分左右,摩托车驾驶员在天元区长江北路一个银行自助柜台办理了业务。在确定过了驾驶员的身份后,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在11月3日将驾驶员罗某抓获。
经审讯,罗某交代,唐女士搭便车不慎从车后座掉了下去后,他害怕承担责任,才逃离了现场。目前,罗某因涉嫌肇事逃逸而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说法
好心让人搭便车受伤,车主要赔吗?
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介绍,《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反过来,如果是“营运机动车”导致无偿搭乘人损害,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应当被减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