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举办了第九期二次开奖活动,819名消费者共获得193.8万元奖金。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消费热情,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积极性,我省自2020年1月开始举行“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除购买不动产以外,任何消费者在我省消费100元及以上,索取购买方名称为自己真实姓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能得到三次获奖机会。
其中,第一次开奖每天举行;第二次开奖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第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定期开奖,分为3个中奖等次,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2万元、2000元;第三次开奖一年进行一次。
根据活动规则要求,第九期二次开奖中奖者须在2021年1月1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到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醒,不论已经中奖与否,消费者还可继续保留发票,我省将在2021年1月对2020年内成功参与过二次开奖且三次开奖现场开奖前未作废、未冲红的发票进行第三次开奖,届时将随机抽出10个奖项,单个奖金高达50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彭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