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女主播”引发的诈骗案件。
聂林在某网络公司担任主播经纪人,负责为女主播易梦倩做推广,并负责维系其工作微信。期间,聂林利用女主播的工作微信认识了被害人张刚,并冒充女主播以索要嫁妆、交房租、买衣服等为由,让张刚转账、发微信红包累计达17000余元。
2020年8月,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聂林涉嫌诈骗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嫌疑人有自首、主动赔偿等行为,从宽从轻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