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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冒充省领导女儿频频赴饭局诈骗 获刑10年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杨雁霞 2020-12-15 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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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李倩(均为化名)24岁时遇到了那个影响她一生的男人欧凯。

两人在直播平台相识,在李倩眼里,欧凯“帅气多金”,所以当欧凯让助理开豪车来接她吃饭时,她欣然应允。让李倩没想到的是,等待她的是一个局,她是局中最重要的一环。

李倩称:“欧凯说约了一个重要的人见面吃饭,还特地发微信让我不要乱说话。”吃饭时,在欧凯的介绍下,她成了“在省委上班的可可”。此后她多次顶着“省领导女儿”的名头,参加欧凯的饭局。

有了“可可”的出现,饭桌上的“朋友”都对欧凯“有关系”深信不疑,一次次花钱托他办事。可这些人没想到的是,欧凯只是一个无业游民……

李倩原本是一名网络平台女主播。在她24岁那年,李倩的一个选择,给她招来了长达10年的牢狱之灾。

为了能够增加粉丝获得奖金,李倩参与了一名欧姓男子的骗局,摇身一变成了“省领导的女儿”,化名可可,合伙骗了474万余元。

欧凯称,骗来的钱都被他用来打赏主播了,他为一个赵姓女主播豪掷约300万元刷礼物,却只给李倩刷了20万元礼物,李倩实际只拿到了8万元。

近日,永州中院二审审理该案。

多次以省领导女儿身份参加饭局

因为形象靓丽,2018年7月,时年24岁的李倩做起了专业直播。同年10月,才直播两个月的李倩,认识了欧凯。

那时的欧凯喜欢看直播,通过直播和李倩相识,2018年12月份两人见了面。欧凯自称是开建筑公司的,还许诺让李倩做他公司的管理人员。2018年12月份的一天,当欧凯让助理开着一辆黑色的豪车来接李倩去吃饭时,李倩欣然赴约。她没想到,等待她的是欧凯的一个局,她是局中最重要的一环。

“欧凯说约了一个重要的人见面吃饭,还特地发微信让我不要乱说话。”李倩供述称,吃饭时,在欧凯的介绍下,她成了“在省委上班的可可”。此后她多次顶着“省领导女儿”的名头,参加欧凯的饭局。

永州中院的二审裁定书显示,2018年12月,欧凯指使李倩冒充省领导的女儿“可可”,共同骗取被害人尹某等人的信任。然后,欧凯、李倩先后以通过“可可”的父亲打招呼就能承揽到湖南省某网络工程建设项目,还能帮尹某等人涉嫌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为由,以需要花钱跑关系为名,至2019年6月陆续骗取尹某474万余元。

被害人入狱前还向“可可”交了“罚金”

为什么要找人冒充省领导女儿?欧凯供述称,他需要让尹某等人相信他真的有关系。

欧凯称,事情的起源是一个歪打正着的误会。2018年,欧凯打算与人合作5G项目,需要协调关系。“做5G网络的公司表示,如果我们把这个项目签下来,就给我们股份。我后来听说项目已经上报了,只要经过省领导审批就可以了,我就对尹某等人讲是我找了关系,合作伙伴也以为是我找了关系,还把这个事告诉了尹某。”欧凯承认,其实这件事是他乱讲的,没想到,尹某以为他在省里真的“有关系”,开始求他办事。

尹某向欧凯透露,他和其他人等5人因为涉嫌传销正在取保候审阶段,想让欧凯找关系帮他们判缓刑。这种情况下,欧凯不但没有否认,还编出了一个名字“可可”,称“可可”是省领导女儿,以此为由一次次找尹某要钱。

“2019年2月份,尹某的案子开了一次庭,当时没有宣判,我就讲我找的关系起作用了,从此以后尹某更加信任我了。”欧凯透露,最开始一次要5万元,到后来,最多一次性给了40万元。

为了应付尹某,欧凯需要一个“可可”,于是他找到了之前认识的女主播李倩,想让李倩帮他。

李倩提出,欧凯必须要给她在直播平台上刷礼物,如果不刷,她就不演。“我带李倩以‘可可’的身份和尹某等人吃过两次饭后,李倩问我,她扮演领导女儿将来会不会出问题,我说不会,她只要演下去,我就给她刷礼物,她答应了。”

李倩称,她之所以答应欧凯,是因为欧凯承诺帮她打赢虎牙平台的工会战,从而为她增加粉丝获得奖金,欧凯还承诺让她来公司做管理人员。

其实,欧凯没有任何办法帮助到尹某。为了哄骗尹某,欧凯给尹某发了一张假的湖南高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尹某免予刑事处罚,罚款人民币50万元。起初,尹某相信了,没多久他发现了问题,为什么高院的判决书都下来了,中院还没有开庭?

不久后,尹某被判刑。在他被判刑十几天前,李倩还以“可可”名义,让尹某交了15万元“罚金”。

骗得474万元只给她刷了20万元虚拟礼物

事情败露后,尹某的家人找到欧凯退钱,但欧凯已经把钱花光了。

欧凯称,从尹某手里骗到的钱,他将其中约300万元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在YY直播平台刷礼物送给了主播赵某,还刷礼物给虎牙直播平台的几个主播各二三十万元。剩下的100万元左右用来买高档的菊花石、高档烟等物品。

李倩作为欧凯的“同伴”,参与了欧凯的骗局,欧凯对她却并不大方。欧凯在网络直播平台只送给了李倩约20万元的虚拟礼物,李倩从中获利约8万元。

永州零陵区法院一审以欧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欧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6万余元、被告人李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永州中院二审认为,李倩在本案中所获利益不多,但所起的作用非常大,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主观上不明知”“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等辩护观点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原判根据李倩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其为从犯,对其从轻判处起点刑10年,并未畸重。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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